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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思想家之路》言論自由:消極自由或積極自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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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題|言論自由:消極自由或積極自由?
講者|鄭光明(政治大學哲學系教授)
主持|朱家安(逗點文創結社總編輯)
時間|7/6(六)14:00-16:00
地點|宜蘭羅東圓二空間
當我們在民主社會說某人擁有「言論自由」,究竟它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?當一個人在房間裡喃喃自語,是否就意指此人擁有了言論自由?對於不同哲學家來說,言論自由不僅僅是說話的自由,也還有被聽到、被聽懂。那麼究竟言論自由包含了哪些因素呢?
在宜蘭羅東圓二空間的第二堂哲學課,鄭光明老師為我們帶來,從思辨柏林(Isaiah Berlin)的〈自由的兩個概念〉(Two Concepts of Liberty )之中,所提出的「消極自由」(negative liberty)、「積極自由」(positive liberty)的差異,並以泰勒(Charles Taylor)的探討解釋,後續提出多位當代哲學家對以「言論自由」作為議題的論證及檢驗。
柏林對消極/積極自由,兩者概念定義如下,「消極自由」指的是一個人的行動沒有外在的物理干涉或限制;「積極自由」則是指一個人是否可以達成其目標。泰勒(Charles Taylor)也對此提出探討解釋,「消極自由」是一種機會概念(oppertunity concept),除了某人S沒有受到外在物理干涉或妨礙從事X,且S是否有機會去做X。再者,「積極自由」指的是一種能力運作概念(exercise concept),我們關心S做X時,「是否有能力自我實現(self-fulfillment or self-realization)」。
先備了柏林和泰勒的理論概念的基礎後,鄭老師則再舉例許多當代思想家,如洪思比(Jennifer Hornsby)、藍騰(Rae Langton)、魏斯特(Caroline West)、德沃金(Dworkin)等人的衍生回應,以及各種情境,來細緻地理解「言論自由」,究竟是距離消極自由近一點,還是更適合用積極自由來理解。這些思想家似乎都有其道理,但也有其理論待修正。
在最後,鄭老師提到一個著名侵害言論自由的思考案例。1960年代,台大哲學系的殷海光教授被國民黨軟禁在家中,殷海光在家中雖可說話,但沒有相對應與之對話的學生,在這個案例中,言論自由應該是比消極自由要多,比積極自由要少的自由,但這又屬於怎麼樣的自由呢?